★108.10.8 3.8萬家未登記工廠 明年起得申請納管 經濟部提供改善計畫範例 鼓勵業者自辦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十月八日臺北報導】為方便未登記工廠自行申請納管,經濟部推出簡政便民範例,並規劃只要業者符合申請納管條件,前期僅需填寫申請表,就能向地方政府申請,並得以聲明書暫代相關證明文件,以提高業者意願,並加速申請進度。

日前有立委質疑未登記工廠代辦費用過高,造成中小企業負擔。基於程序簡化、透明化,並鼓勵未登記工廠業者自行申請,經濟部除提供納管申請書範例外,也公布工廠改善計畫書內容讓業者參考,協助業者自行填寫工廠改善申請書,免去不必要的代辦費用。相關書表可至:https://www.cto.moea.gov.tw/FactoryMCLA/下載。

根據經濟部推估,全國農地約有1.4萬公頃存在未登記工廠,家數部分約有3.8萬家,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共計有7400餘家,原有效期限將在明年6月2日屆滿。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6月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預計明年元月施行,其中規範105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將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在此之前屬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於新法施行起2年內申請納管,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並於期限內完成工廠改善。

至於中高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訂定輔導期限,輔導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業者提出納管申請後,無需進行實地審查,經地方政府通知繳交工廠改善計畫時,才會進行審查,業者可根據改善計畫範例內容自行檢視、規劃及投資改善,地方主管機關予以輔導,協助業者改善成果符合法令規定。待未登記工廠依計畫完成環保、消防、水利及水保改善,繳交營運管理金,即可辦理特定工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