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需知

                                     雇主聘僱外國人應注意事項

1.僱傭合約 

外國人的僱傭合約有效期為 3 年,月薪不得低於中華民國核定之基本工資,僱主必須免費提供住宿及膳食;依台灣聘僱外國人管理辦法規定可扣膳宿費最高不得超過 NT$4,000元,但各來源國的聘僱契約規定不得超過 NT$2,500元,唯需雙方事先約定(目前一般均為扣 NT$2,500元 ~ 3,000 元),外國人在台工作滿 3 年後得直接在台申請期滿續聘或期滿轉出或直接不續約期滿離境,外國人在台工作期限最長可達十二年。

2.薪資費用

外國人每月薪資以基本工資發給。如果勞動部公告調整,外國人的薪資亦跟著調整。

加班費之給付方法: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薪資之發放:

有關外國人每個月之薪資發放方式:請於外國人入境後滿一個月給薪。同時務必請外國人於薪資明細表上簽名。

此有利於令外國人明白其薪資結構及有利於日後之查證。

「薪資簽收單」,本公司於外國人入境時即連本服務手冊一起提供給雇主。

3.工作時間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平日工時為 8 小時,超過 8 小時後應付加班費,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 分之 1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3 分之 2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4.外國人可享有的假期

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休息日,1日為例假,另外當工作滿半年後繼續工作未滿一年時可享有特別休假 3 天,工作滿一年後繼續工作未滿二年時可享有特別休假 7 天;工作滿二年後繼續工作未滿三年時可享有特別休假 10天;工作滿三年後繼續工作未滿五年時可享有特別休假 14天;工作滿五年後繼續工作未滿十年時可享有特別休假 15天;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若勞工因病請假,僱主應給予病假,一年不得超過 30 天,其薪資折半發給。

5.勞健保之辦理

外國人同本國人,享有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之權利與義務。因此於取得外國人居留證後,雇主需辦理外國人之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加保手續。

健保卡收到時間:於取得勞動部核發之聘僱許可函及外國人居留證後,本公司會代為向健保局申辦,辦理後約一個月內,雇主會收到健保局寄的相關資料及外國人之健保卡。

勞健保費用繳交方式:勞保局及健保局會分別於每個月初將上個月的保費繳交通知單寄交雇主。雇主於收到通知單後至銀行或郵局等金融機構繳交即可。

勞健保費用分擔方式:依勞保局及健保局規定,若基本工資調漲時,繳費金額將隨之調整。

6.如何幫外國人匯款回國

外國人在台期間經常會委請雇主幫其匯錢回母國幫助家中經濟。雇主可至銀行直接匯款或經由本公司協助外國人匯款回國。

7.如何繳交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會把就業安定費繳款單寄到申請地址,以每三個月寄發一次,於 2、5、8、11 月中旬寄發就業安定費繳費通知單,雇主可持繳費單於各地郵局櫃台繳納,或利用郵局帳戶轉帳代繳及各銀行之 ATM 轉帳繳費等方式繳納。

  1. 計算方式:依規定數額繳交,起算日自外籍勞工入境之次日起算至外國人出境前一日為止。
  1. 每名每月就業安定費數額為:NT$2,000 元

注意事項:

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三十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之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百分之一滯納金。但以其未繳之就業安定費一倍為限。加徵前項滯納金三十日後,雇主仍未繳納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其未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並廢止其聘僱許可之一部或   全部。 

8.定期體檢

為保障國人健康,衛生署規定所有來台外國人皆須定期接受全身健康檢查,合格者始得入境台灣並核發工作居留證:目前政府規定入境 3 日內須做第一次健康檢查,偶後第每六、十八、三十個月需至衛生署規定之醫院辦理定期體檢(由本公司代為安排及接送),體檢費用由外國人自行負擔。

9.居留證辦理

外國人入境當日在機場移民署櫃台直接按捺指紋後入關,並於十五日內須至當地所管轄之移民署辦理外國人在台灣之居留證件。(此項手續本公司亦會幫雇主辦理妥當)。待取得居留證後,會主動將居留證交給外國人。依移民署之規定,外國人之居留證正本應隨時帶在身上,以利臨檢時警察檢驗。若被查獲沒有隨身攜帶正本則會被處以罰款,並要求出示居留證正本才會釋放外國人。

10.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間及方式

凡是外國人在台灣有所得就必須繳交稅金。其申報時間、扣繳須知分述如下:

  1. 薪資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間有二:
    1. 外國人要出境離開台灣的前七天。
    2. 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以前(與本國人同),要辦理薪資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應繳稅而未申報,逾期會被罰款。
  2. 薪資所得稅扣繳須知:課稅年度計算期間(每年之元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一年在台灣居留日數超過183 天者,按照所得的總額 6% 扣繳(如附表)。
  3. 所需文件:辦理外國人薪資所得結算申報時需備文件:

(1)護照正本(查驗用)

(2)居留證正本(查驗用)

(3)扣繳憑單影印(國稅局留底用)

(4)稅金

  1. 申報地點:請向申請聘僱外國人之工作所在地轄區之國稅局申報。 (此項手續本公司亦會幫雇主辦理妥當)。

11.返鄉探親注意事項

外國人於台灣工作契約期間,若有需要返鄉探親時,雇主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 必須辦理重入境手續(此項手續,本公司可代為辦理)。若沒有辦理此項手續,則外國人出境後就無法再入境台灣了。
  2. 來回機票及所有交通費用皆由外國人自己負擔。
  3. 須事先與外國人言明,必須準時銷假上班。若逾期,將視為自動解除合約。

12.機票

外國人來台機票由外國人自行負擔;僱傭合約為期三年,完成合約時僱主須支付外國人一張單程機票返回原居地。若是中途解約,其回程機票費由外國人自行負擔。雇主因不可抗拒之原因(如:業務狀況不佳)導致合約終止時,外國人可留台申請轉換另一位僱主,否則其遣返原居地之機票費亦由雇主負擔。

其他注意事項:

1、請雇主叮嚀各員工,不要隨手放置一些錢或是貴重的物品於垂手可得處,以免引誘他人犯罪。因為,若是因一疏忽隨手放置財物而忘了,以為不見了,第一個連想到的便會以為「外國人偷了」。因此,為避免這樣的誤會發生,請您一定要注意。

2、外國人常會以「家中有急用」為由,而向雇主借支薪資。為避免困擾,請不要任意借錢給外國人,以免除外國人脫逃、工作態度改變等情事發生。

3、僱主無適切之理由不得任意將所聘僱之外國人遣返回國

4、外國人若有下列情事發生,僱主可要求終止與外國人間之聘僱契約                                                                                {需經由勞工局驗證完成(無爭議)始得解約手續}:
(1)拒絕僱主合理之命令、指示與督導。(需經 3 次書面警告)

     (2)工作不勤奮。(需經 3 次書面警告)
     (3)詐欺或行為不檢。
     (4)無正當理由拒絕工作。(需經 3 次書面警告)
     (5)在外從事兼職工作。
     (6)偷竊或非法佔有僱主物品。
     (7)其他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行為。

5.基於人道立場,雇主不得有下列情事發生,否則外國人亦可要求終止與雇主間之聘僱契約:
(1)雇主或其員工施以不人道待遇,或重大侮辱事件。

    (2)雇主或其員工予以性侵犯。
    (3)雇主任意將其派予他人使用。
    (4)其它重大違反法令之不平等待遇。

6.雇主因故遣返外籍勞工時,應於終止聘僱關係日 14 日前,通知當地勞工局辦理驗證(解約)手績。 

許多雇主都會擔心外國人會不會逃跑

事實上本公司的經驗是:

只要您是一個好溝通的雇主,在工作質與量的分配上合理、恰當,那您的外國人也一定非常安定的。

當您的外國人有任何異狀或是您有任何要溝通、翻譯的地方,請您隨時來電,

本公司有非常專業的客服人員隨時為您解答。